在德语国加,软管及软管总成的贮存必须按照相关的标准DIN 20066:2002-10来进行。相关部分摘录如下:装配总成所用的软管必须是4年以内的(自软管生产之日起计时)。软管总成自生产之日起计时,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6年。在这6年里,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。
另外,国迹标准化组织的关于软管/总成的使用说明的版本(ISO/TR 17165-2)与DIN标准的部分稍有不同:
ISO/TR 17165-2规定,软管/软管总成的有效期从制造之日起不得超过10年(自软管生产之日起计时)。
parker代理软管经过贮存后若目测有疑问(如:表面有龟裂、锈蚀等),使用前必须对其作压力测试。软管总成在使用中与设备及人员的安 全有关,应确保始终按规范使用。
软管贮存要点:
–贮存在常温下干燥、阴凉、干净的环境中
–应避免阳光直射或潮湿
–不得贮存在大功率电器附近
–避免接触腐蚀性化学品
–避免紫外线照射
–防止昆虫动物咬啮
–远离放射性物质
–上述软管贮存要点均适用于软管接头
–将软管接头贮存在带有清楚标识的容器中,例如派克原
包装以避免混淆。
–带有O型圈的接头在常规环境下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,
接头的贮存也需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则,以免造成系统泄